涉足书坛,其实很早。小学阶段我的描摹本上就有许多的红圈圈,大如鸡蛋,小如蚕豆,那时崇敬老师,也欣赏自己。稍长一些时见过更多的包含书法元素的文字,大字报,队屋标语,各种墙报,甚至新建屋顶的瓦片,当作路桥的残碑,都有书法的影子……后来临柳公权,选颜真卿,学王羲之,以至近二十多年对书法的若即若离,书艺虽无多大长进,但不管什么年龄段,我对汉字书写的美和丑从来都是明晰无二的。也不管我的发小,乡友,同学或是亲人有过什么学历,做过什么工作,经历什么人生,学没学过书法,学到什么水准,对于书法都有较为一致的欣赏水平和结果。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别把写字和书法的概念搞得那么复杂晦涩,狭义地讲,书法就是汉字的书写且在呈现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法度、最大限度趋向民族审美意识和心理、并能愉悦和陶冶身心的艺术。基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任何恶搞书法的行径都是丑陋不堪的,任何借部分书法元素之名玩所谓纯艺书的书法的人都是浅薄卑劣的。
汉字是什么就不用解释了,书写的法度有没有,回答也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是民族审美意识和心理呢?说白了就是民族的文化基因,它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它民族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审美理想的独特呈现形式,与时俱进地讲,它就是一种民族文化自信。由于长期的共同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自然环境及血统遗传等因素,使一个民族的各个阶级、集团和个人具备了共同的相对稳定的审美意识、民族性格,这种共同性常常以系统的整体功能呈现于民族成员的审美实践活动之中。这就是中华民族强大的文化基因,它对真善美的认知与趋同是高度一致的。特别是以汉字为基础载体、又植根于由汉字衍生的中华民族文化的书法艺术,其美丑虽是模糊概念也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标准,但它的美总是无限接近中华民族大众审美,而丑终究违背民族共同的审美心理。所以任何书家都应以谦恭为本,以敬畏汉字为德,以中国书法固有的基本规律为法度,理解中华文化基因的内涵,尊重民族审美的共同的心理特征。换言之,别自以为"曲高和寡",也别以艺术创新为噱头。通俗地讲,别低估了人民大众。"欣赏不了"这句话,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艺术修养哪个方面都不是一个真正的人民艺术家所能说得出口的。
在古代或是相当长的某个历史阶段,中国书法看似"小众",甚至局限在皇族达官,文人墨客之间,但这只是横向范围,纵观中国书法的发展演变历史,不难得出中国书法也是"大众艺术"、"人民艺术"这样的结论。在当今时代,随着民众的文化普及程度提高,全民族文化素养的加强,现代传媒科技的高度发达,特别是民族文化自信的树立,世界多元文化的交融与共享,中国书法也不再那么神秘高深。即使是民间,历代的一些经典法帖,不必苦心搜罗,也都可尽数如愿。中国书法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民族文化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同时其对中华文明也有着通融共进,相得益彰的作用,因此,它虽博大精深,但也影响深远,更在历史的长河中底蕴深厚,恒久传承,它离不开人民大众,深耕在人民大众的心中,所以人民大众才是书法艺术的承受主体和审美主流,人民大众才是书法艺术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任何藐视和抛弃人民大众的书法都必将被历史潮流摒弃和辗压。
书法是艺术,但绝不是纯艺术。书法是传统文化,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与传承形成了许多固化的元素,这就如同一棵大树,无论它的枝叶如何蓬勃茂盛,它的根永运都是深植在土壤之中。比如说毛笔,无论是它的改进替代或是工艺的现代化,无论它的尺寸如何夸张,它在中国书法中的两个重要属性是始终改变不了,一是标志性,二是独特性。所谓标志性,就像一个品牌,它有较为长久而稳定的品质和功能,不容随意改变。所谓独特性,是指它固有的品质所表现出来的独特效果或艺术层面的效果,包括笔法、字法、墨色、枯润等法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艺术风格。然而就是有人不用好好的毛笔写字,或者用毛笔不好好写字,或者胡涂乱抹不写好好的汉字,或者不按好好的法度写汉字。你"吼"没问题,怀素写字也会"忽然绝叫三五声",但你"吼"出了怀素的那种用笔的艺术水准了吗?你"吼"出了怀素那种法度严谨的字法和章法了吗?虽然满纸烟云,却毫无神韵;虽拖毫行墨,哪还有规矩法度;虽气势惊人,表达的也仅仅只是矫揉造作的外在形势,书法的灵魂与精髓早抛到九宵云外,实在令人作呕。再说所谓"射书″,如果是幼稚玩童偶尔为之,倒还可以作为一种童趣,可偏有人头顶多种书坛大佬的贵冠,借在书法界占据的资源,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借中国书法之名,行私欲膨胀之实。
所谓丑书,现特指书法界的一种丑恶现象。有人借机偷换概念用以遮羞;有人借机炒作扩大影响;有跟班起哄维持私欲;有人黔驴技穷欲盖弥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丑书毕竟它的本质是浅薄无知的,要么腐败贪婪,要么掩耳盗铃,要么哗众取宠,要么倒行逆施,终究逃不过被人民大众唾弃、被历史潮流淹没的命运。
丑书,既不是书体,也不是书法,更不是创新,它只是一种丑的现象,兼有恶的本质,有诸多假的套路,所以无论它有多么花妙,终究难以入流。
依我个人之力,无法荡涤书法界的这股浊流,但我可保留个人的权利,以个人名义,终结丑书的暗黑末路。